焦作市总工会内部审计服务项目比选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05-06 作者: 焦作市总工会

因工作需要,焦作市总工会拟比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今年的审计工作。如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前来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一、项目内容

(一)对焦作市总工会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工会经费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以及上级总工会决策部署情况; 2.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3.经费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4.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5.专项资金物资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6.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7.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情况;8.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9.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10.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11.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12.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13.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二)对市总工会3个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工会经费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以及省总、市总决策部署情况;2.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3.经费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4.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5.专项资金物资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6.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7.单位建设项目情况;8.单位对外投资情况;9.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10.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11.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12.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13.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三)对10个县(市)区总工会及其所属2个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委员会及其所属1个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2024年工会经费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以及上级总工会决策部署情况; 2.与本级工会有关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3.经费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4.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5.专项资金物资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6.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7.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情况;8.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9.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10.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11.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12.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13.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四)对10家市直基层工会2022-2024年度的工会经费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以及上级总工会决策部署情况;2.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3.经费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4.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5.专项资金物资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6.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7.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情况;8.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9.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10.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11.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12.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13.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五)对焦作市总工会及市直基层工会提供2025年度审计(会计)业务咨询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审计监督事项的服务。

二、完成时限

各项审计工作要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报名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则上须拥有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名专业助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本专业(注册会计师)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兼职、不得中途更换;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

有意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并进行资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比选文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4. 提供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5.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 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

7.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0391-3999903

联系人:姚女士(1900391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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